颁布计生奖励与补助细则,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将获补偿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此前上海市政府已经发布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并已开始实施,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金额和条件。
根据该《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2.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老时,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还可根据是否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情况,享受2300元或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若婚后没有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也可根据是否参加上述社会保险情况,享受4600元或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