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式立法规范“群租”现象


上海正式立法规范“群租”现象

时间: 2006-12-2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放 评论: (0)  进入上海论坛参与讨论
  •   转售为租成了不少投资者的选择,而租房者为了降低租房成本,纷纷选择多人合租,“群租”现象在京、沪、穗等大城市已愈演愈烈,同时也带来诸多隐患。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

  转售为租成了不少投资者的选择,而租房者为了降低租房成本,纷纷选择多人合租,“群租”现象在京、沪、穗等大城市已愈演愈烈,同时也带来诸多隐患。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分割搭建属违规行为,并规定以原规划设计的

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这是自“群租”现象浮出水面后,首个由房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正式管理条例。

  “群租”冲击房屋租赁管理

  据悉,目前市场上青睐“群租”有两大群体,一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二是由单位安置居所的员工。对房东来说,“群租”房子可以赚更多租金,比如上海地区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一般在3000元左右,但如果分割成10间小房间,每间小房间租金600元,总租金就达到6000 元。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介绍,目前由于群租房引发的法律问题有很多,如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就是一大类。

  家庭人均承租不少于5平方米

  《规定》明确,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和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及家属住宿的,也应符合上述规定。

  《规定》还指出,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属于违规经营社会旅馆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规定》修订《业主公约》,凡违反《规定》出(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房屋出(转)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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