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国企职工若未涨薪 管理者也不得涨薪


上海规定国企职工若未涨薪 管理者也不得涨薪

时间: 2007-05-11 来源: 劳动报 作者:  评论: (0)  进入上海论坛参与讨论
  • ●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要在本市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普通职工工资较低,尤其是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将

●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要在本市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普通职工工资较低,尤其是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将成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

●企业应健全工资分配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工资分配中的职工参与度,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资支付等分配制度以及工资增长方案、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本报讯 (记者 郁中华)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本市企业加强内部工资分配工作,健全工资分配制度,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职工工资要随企业发展提高

《意见》指出,企业要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同时,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结合,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凡因各种原因企业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应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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