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邻桌烧烤却灼伤女孩双腿


帮邻桌烧烤却灼伤女孩双腿

时间: 2008-03-2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互联网 评论: (0)  进入上海论坛参与讨论
  • 朱小姐和朋友在共青森林公园烧烤,邻桌热心的叶先生主动往她们的烧烤炉添加自带的酒精,不料酿成大祸,烧伤了朱小姐的双腿。

    朱小姐和朋友在共青森林公园烧烤,邻桌热心的叶先生主动往她们的烧烤炉添加自带的酒精,不料酿成大祸,烧伤了朱小姐的双腿。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叶先生承担60%责任,赔偿朱小姐各类损失48629.1元。

  去年3月23日,朱小姐与同事一起到共青森林公园游玩,并在公园烧烤区20号棚自助烧烤。在此过程中,他们与相邻47号棚的游客叶先生渐渐熟悉起来。叶先生发现朱小姐一桌的火不旺,提议用他携带的液体酒精助燃,对方没有反对,同时向四处避让。叶先生遂将用饮料瓶装的酒精洒向炭火。这时,四溅的
酒精与蹿起的火苗引燃了朱小姐的裤子,造成她双下肢灼伤。事发后,叶先生积极帮助灭火,公园工作人员亦护送朱小姐抢救。事后,朱小姐花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

  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朱小姐将叶先生和公园告上法庭。法庭上,叶先生表示自己是出于好心,主观上无恶意,事发后已支付了医药费8000元,无力再支付其它费用。公园则表示,已在野外烧烤区张贴了相应须知,明确规定谢绝游客自带烧烤炉和木炭,但由于叶先生携带的酒精无色无味,工作人员无法辨认及阻止,公园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在公园野餐的所有顾客均应遵循公园的规章制度,有章不循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应自行承担。叶先生携带酒精入场、主动提议帮助助燃,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园因事先履行了告知义务,事发后又积极协助抢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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