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亿 沪版"带头大哥"被判


非法集资1亿 沪版"带头大哥"被判

时间: 2008-05-30 来源: 新闻晨报 作者: 内详 评论: (0)  进入上海论坛参与讨论
  • 新闻晨报5月29日报道 两名“80后”刘玉才和杜凌卿利用网络非法进行证券业务,招徕全国30个地区的600多名客户投入1亿多元资金,非法所得757万余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这起沪版“带头大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经

新闻晨报5月29日报道 两名“80后”刘玉才和杜凌卿利用网络非法进行证券业务,招徕全国30个地区的600多名客户投入1亿多元资金,非法所得757万余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这起沪版“带头大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玉才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凌卿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7年3月,刘玉才与杜凌卿共谋通过虚假出资方式在本市崇明注册成立上海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由刘任法定代表人,杜任操作部负责人。其间,刘在互联网上注册设立了“私募大世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对捷昂公司作虚假证券投资信息宣传,公开招徕投资者。

2007年1月至7月间,刘、杜二人通过“私募大世界”网站推出了“掘金理财”、“波段王中王”等多种投资理财品种的广告,随后,以捷昂公司名义先后与全国30个地区的共计600多名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以收取投资者支付的管理费以及投资理财利润的方式,两人共获款757万余元,其中刘分得183万余元,杜分得137万余元。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玉才、杜凌卿在明知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两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 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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