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12号”主动摘牌,一下子把名气更响的“外滩3号”、“外滩18号”推到了风口浪尖。是跟风摘牌,还是坚持己见?对此,“外滩18号”物业主人、上海珩意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李永年昨天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坚决地表示:“我们决不会主动摘牌!”
两个理由
李永年的理由有二。她说,早在两年前中山东一路18号大楼改造完工后,就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外滩18号(中文商标)、BUND18(英文商标)在内地的使用权,并且均获得了批准。“‘外滩18号’不是地名,我们也没有在大楼门口竖立‘外滩18号’的门牌。我们是按商标使用方式来使用上述两个注册商标的,比如海报、传单、广告等中英文宣传品,或者在举办展览和时尚活动时以此作为公司品牌。而且两年来,我们一直按照当初注册的字形和颜色加以使用,从未擅自更改。”
李永年的第二个理由是,“外滩18号”两年来在品牌宣传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已经形成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
“我们正在商讨不伤害大楼的悬挂方式,不排除张挂在外滩大门口的可能性。”李永年说。
两项回应
TO“外滩12号”:也许是没获批准才主动摘牌
李永年认为,“外滩12号”与“外滩18号”所处的境地有所不同。“外滩12号”也许没有主动提出注册申请或者政府已经不再批准“外滩×号”的商标注册,才选择主动摘牌。
TO市地名办:如果强制摘牌将会求助法律
据“外滩18号”方面透露,迄今为止市地名办从未就“外滩×号”地名一事与他们进行任何接触,而“外滩18号”自认“名字用得理直气壮”,也不会主动向市地名办讨说法。“如果决定强制摘牌,我们将会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合理抗辩,并寻求最合理的处理方式。”李永年强调,必要时“外滩18号”还会找第三方对品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让相关部门为这笔费用“埋单”。在目前情况下,“外滩18号”的态度是“以不变应万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