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个叫黄奎的艺术家在上海的街头巷尾给闯红灯的人发奖状和奖金,他作品叫《优秀市民奖》。他说,他的这个作品是给闯红灯的人发奖状和奖金,奖金5块钱。奖金和一张获奖“证明”放在一个信封里。记者问他现场的效果怎样?黄奎说,多数人很开心,很多人拒领。黄奎说,也有人要投诉我们这种“鼓励”别人干坏事的行为。
不知道艺术家想表达什么,如果闯红灯的人可以得5块钱奖金!那么偷东西的可不可以得一万元奖金?杀人放火的可不可以得个100万大奖?
贪污受贿还可以得一亿元奖金呢!
这是艺术吗?如果这也是艺术的话,今天的艺术是不是也太多了呢?
难道这就叫“行为艺术”??纯属闹剧,创意是有的,可根本就起不了什么好的作用,大部分人闯红灯绝对是心安理得的,都是一些“人家这样做没问题,我为什么不能这么做。”的想法,你想用公德心去约束他们,就像告诉做官的贪污是不道德的一样,想法是好的,可是却都是空想的,因为人都是自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