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我能否查丈夫的银行账户


离婚 我能否查丈夫的银行账户

时间: 2008-02-25 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互联网 评论: (0)  进入上海论坛参与讨论
  •   舒蓉读者来信说:我与丈夫正在闹离婚,结婚10多年来,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控,经过多年积攒,估计银行存款已有10余万元。而丈

  舒蓉读者来信说:我与丈夫正在闹离婚,结婚10多年来,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控,经过多年积攒,估计银行存款已有10余万元。而丈夫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2万元。我认为该财产清单不实,于是就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被银行拒绝了,说这是个人隐私。请问我该怎么办?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但并不是说你的家庭存款就无法查清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据此,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而且我国《婚姻法》也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一旦查实你丈夫隐瞒了家庭存款,那么就可判令他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潘家永)

  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 算不算数

  龚茂义读者来信说:前不久,我购买MP3时,经营者桂某向我推荐了一个外观有缺陷的某知名品牌产品,说按5折卖给我。我担心是假冒的,但桂某说绝对正宗,并承诺如果是假的,愿按货款4倍的价格给予赔偿,这消除了我的疑虑。但时隔不久,经有关部门鉴定,这款MP3是假冒名牌产品。我找到桂某要求他兑现承诺,但他却说我们之间约定的赔偿标准超过了法定的双倍赔偿标准,是无效的。请问,我们所约定的赔偿标准有效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双倍赔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约定了高于该标准的赔偿,则应依约定。《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这就是说,当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定的赔偿标准高于双倍赔偿时,按约定履行;若低于双倍赔偿时,约定无效,应按双倍赔偿的标准履行。所以,经营者桂某应履行其承诺,按货款价格4倍给予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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